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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2、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XX令第142号)文件,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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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疫情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以上的,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正常劳动,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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