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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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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其扣缴义务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的税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2、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3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另外,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规定有: (1)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除“个体工商户”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 (2)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①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②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3)代扣代期限。应当在次月7日内。
扣除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所有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纳税的企业、公司和个人。扣除代理义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扣除义务。不履行扣除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适当处置,命令补充税金。代理支付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利用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向纳税人征收应纳税金,代理支付的公司。扣除代理缴纳义务人与代理缴纳义务人不同:前者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金后者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交易中征收纳税人的应纳税金,代理缴纳。一般来说,扣除费用是纳税人的收入在义务人那里,直接扣除即可的代理费用是义务人在经济交易中帮助回收纳税人应支付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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