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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 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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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具体如下: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特点具体如下: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证人证言,不具有公开性。(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一、成长社会环境不同,导致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和偏激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当然,有条件地适度运用证人的观点,也并非未尝不可。(3)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他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4)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当庭陈述,有的律师也要求当事人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自诉书”。事实上,婚姻案件中,仅有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证明力明显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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