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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解散类型如下: 1.自愿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2.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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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时的清算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企业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需清算,以及因破产而解散的公司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其他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其程序为:1.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负责解散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工作。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所欠税款;(3)公司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股东需要了解如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 (1)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公司解散的程序问题: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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