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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如何提起?诉讼程序有哪些方面需要了解?

2024-12-10
公司解散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前,股东需要了解如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及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 原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解散诉讼程序 (1)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4)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5)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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