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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立案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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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将在三个月内结束,建议委托律师及时维护其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判决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最终裁定。
劳动争议应在一年内处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15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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