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判断“以贷养贷”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犯罪时,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并具体分析,情节轻重不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或者涉欺诈犯罪,也可能会被排除在违法犯...
1、不一定,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 2、一般培训机构的行为,不能算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员工培训是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得以员工工资为担保,从中扣减部分作为培训费用。否则,这将被视为侵犯员工的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特殊且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培训项目,若因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和承诺而导致用人单位需要扣除培训费用的话,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为了提升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地投入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过程中,可与受训者签署相应的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期长度及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必须依照事先约定的内容,向其供职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给劳动者的培训经费支出额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招转培”这一概念并非欺诈行为,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特定的职业培训模式。这种模式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考虑将部分原本需要直接聘入岗位的人员先录取,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这种运行模式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选择适合的人才,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然而,招转培市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一些不良商业机构或个人可能会以“招转培”的名义从事各种欺诈活动,如夸大宣传成果、额外收取高额费用等。因此,在选择招转培机构时,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了解它们的背景、实力、资格认证以及公众评价等信息,以选择那些信誉保障机构,确保我们能够接受到规范且专业的职业培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