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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1992-10-16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为完善...
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日常工作应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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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规定还指出:“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由此可见,具有资格后是否被聘任取决于用人单位。只有用人单位根据设置的岗位数对具有资格的人员聘用了,才能享受聘用后的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后,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各单位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学习条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成果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予以照顾。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或参照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办法。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除工资待遇)可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比照副处级干部的有关待遇执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除工资待遇)可比照正科级干部的有关待遇执行。
中国XX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资格制度由解放XX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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