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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当然的清算义务人,这一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即应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假若是强制清算案件中,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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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法定解散原因或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如果不清算,后果如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况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公司清算期间可以变更法人。 2、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会议决议解除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公司欠下的债务,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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