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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绿地非种植地面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和举办娱乐活动,应向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到有关机关办理...
禁止出让公园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将城市公共绿地出租或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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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一)依树或圈树盖房、搭棚;(二)往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体;(三)在绿地上淋石灰、熬沥青、点火;(四)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设施;(五)剥刮树皮、损坏绿篱、草坪及设施;(六)填封树坑、在树上钉钉、拴铁丝、刻划、架电线;(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经批准砍伐树木和拆除花坛、绿带、绿篱,铲除草坪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城市规划和建设所设置的管线应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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