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前,符合婚姻本质要求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
1、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2、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不需要起诉解除,不在一起生活了便解除了。单一的起诉解除,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能。 1、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同居关系不是属于受法律保护意义上的关系,是不需要起诉解除的,双方自然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