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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起诉至法院。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
不可以。不需要起诉解除,不在一起生活了便解除了。单一的起诉解除,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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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需要起诉解除,不在一起生活了便解除了。单一的起诉解除,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法院对同居关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坏婚姻的行为;二是解决因同居导致的和问题,而不在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由于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而起诉,法院虽然予以受理,但只会就财产分割纠纷进行审判,而不涉及同居关系。恋爱、同居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进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对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可以起诉终止同居关系。实施后,男女双方只能协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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