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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的,该通知依然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只要让债务人知悉即可,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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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是书面通知。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应采用哪种方式,口头、书面等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通知。 虽然口头形式简单易行,但由于证据难以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是公告通知。公告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多,通知债务人压力大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 原债权银行在国家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者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
1、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的,该通知依然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只要让债务人知悉即可,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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