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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的,该通知依然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只要让债务人知悉即可,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通知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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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力:: 1、让与全面转让债权时脱离原合同关系,与人不得向债务人索赔,债务人也不得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正当利益,后者不构成合同履行的部分转让和债权的,与人和受让人约定共享债权的,他们只能按份额向债务人支付,债务人也只能按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效力::: 1、债权由转让和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的话,受让人取代与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的一部分转让的话,受让人参加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把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给受让人。关于主张债权的所有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和债权保证情况等通知受让人,也必须全部交付与人占有的保证物和文件。 3、向受让人转让债权时,主债权的权利如抵押权、保留权、预付款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也一起转移。但是,除了权利属于债权人自己之外。 4、让与人对让步的债权负有缺陷保证责任。 5、不得重复转让与人同行的债权。
1、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在可以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的情况下,受让人债权转让通知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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