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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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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晚婚假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产假为17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新修订的人口计育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假的相关条款。对于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改案出台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是否补办晚婚奖励假的问题,根据法律溯源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办。新规定:无论生一两个孩子,女性都可以延长60天,男性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期。新的生育奖励假期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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