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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
关于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规定: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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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数: 计算加班费,另一关键是加班费基数。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时,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日加班工资。将日加班工资处以8小时,获得小时加班工资。 但是,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特殊规定。比较有特色的是上海市和广州市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的加班费计算,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注意以工资70%作为基数的规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保护企业的做法,因为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工资*70%*150%=工资*105%,即加班工资基本等于基本工资。但本条的立法目的实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目前的上海市仲裁处理口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数额,则加班基数按照约定工资计算。如果员工的实际收入远高于约定工资,则加班费基数按照实际收入的70%计算。 广州市加班费计算方式,规定在广州市劳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具体为:(1)加班工资基数协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实际工资高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加班基数应在上月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广州的计算方法,与上海一样考虑到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问题,但是其规定在两者之间范围内商定,可操作性较差。 除了上海和广州,其他部分地区也对加班费基数作了规定。例如,在北京,加班费基数直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浙江,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数计算;在云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要计算在加班费的基数中。
按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员工工资包括加班费,所以加班费应该作为交社保的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明确工资总收入,劳动者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其计算和支付基数也应相应调整;2、实行岗位(技能)结构工资的,应以上月岗位(技能)结构工资之和为基数计算;3、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数计算;上述工资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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