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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遇到拆迁,与析产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就本案房屋来说,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如不能证明各自的份额,那么应该平均分割。因父亲已去世,所以属...
首先确定拆迁时是否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的,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您可以与家里协商如何分配四套安置房,协商不成就需要您来保留证据争取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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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每一个人均有权分配。事实婚姻不能确定当事人属于本集体成员,而应该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可以协商或收集当初建房资金全部是父亲出资的证据,将来就算上了法庭资产分配也有可能会向男方倾斜,但女方一定会分割到一部分,主要取决于提供的材料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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