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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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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征收人对被征收进行补偿,征收人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房屋的产权人与子女的年龄户口均没有关系。子女成年成家立业后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可以向政府申请廉租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每户人家可以分配,一处宅基地,因此本村农业户口分户与不分户在房屋征收中是有区别的,至于怎样才符合分户条件,各地村委都有自已章程和分户标准,需要问本村村委会才能得到准确答案,村集体经济政策是需要保护大多数村民利益,结合本村经济能力由村民共同制定出的章程是指导村里各项工作的纲领,有些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条件好的村住房分配很宽松,条件差的村分户就难一点。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这完全取决于当地的拆迁补偿的政策。通常就补偿的方式而言有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如是置换一般为拆一还一,产权仍属原被拆房产权所有人的。当被拆面积达不到当地规定的应按置的人均面积时,建设单位应按被拆迁人当时户口人数并以优惠价出让补足此面积。如此你们就应享有此人均应安置的面积的使用权,在分家时可对此使用权作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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