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你的两份工作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区间内的话,应该是无法同时办理两份社保的。2、社保是以身份证号为准的,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因此只...
不是:因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的,公民是不可以同时参保两种社保(养老保险)的,在当事人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社保的前提下,用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一个人只能处理一个社会保险账户。和以前的公司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是不能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新公司不知道情况,就不能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法律规定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社会保障管理规定,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社会保障账户。与以往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能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不了解与您签订的情况的,不得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法律规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重复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直接纳入职工医保待遇范围,不再重复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中断缴费期间纳入居民医保待遇范围;对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用的,补缴后恢复职工医保待遇,不再重复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3人已浏览
1,399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