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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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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服务内容如下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几点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按规定结案。7月1日后,申请人仍然到市、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采取必要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政府,工商、质监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力度。工商、质监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合法性、合理性和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的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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