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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

2022-07-27
几点要求 (一)做好过渡期间的各项工作。工商、质监部门已经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按规定结案。7月1日后,申请人仍然到市、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采取必要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政府,工商、质监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在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三)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查力度。工商、质监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文书合法性、合理性和救济途径告知等内容的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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