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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欠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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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账务的处理方法是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分公司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1、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分公司注销之后,不会影响总公司的地位,分公司经过清算后,资产有剩余的,将收归总公司所有,如果分公司有债务的,应由总公司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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