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部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损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相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1、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分公司注销之后,不会影响总公司的地位,分公司经过清算后,资产有剩余的,将收归总公司所有,如果分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注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前往分公司登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及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4.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向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需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是属于总的,用的是总公司的,没有总公司了,分公司也就不存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2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