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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欠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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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部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损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相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总公司按照合并报表的方式,将其净资产(损失金额)抵消总公司账面拨款,确认损失。
1.算作总公司的管理费用即可。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3.但如果是公司设立的子公司,那么该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此时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由总公司替它承担。
1、并入总公司处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2、《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3、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4、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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