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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即离职后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是,要同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必须是符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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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职工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经当地设区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申请领取。若职工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时,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0年12月8日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之后,则按规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职工发生事故时,企业并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若职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时,在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所在的企业承担。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上述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若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企业不予承担的,职工可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需要员工离职,只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下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如,你在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每月也应该领3000元。当然这样发的前提是你每个月的固定工资都是3000元。 严格上讲,应该是你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毕竟有的人起起伏伏,不是固定的,平均值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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