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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在履行期限到来之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明示毁约,应当具备:一是毁约方必须肯定地向对方提出毁约表示;二是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四是明示毁约没有正当理由。一般来说,明示毁约都是故意的行为,在当事人的主观上,之所以明确表示毁约,总是会另有所图,或者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减少损失,或者是履行已经订立的合同将对自己造成损失而准备撤回交易。因此,明示毁约的当事人应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亦称为“明示预期违约”。 1、毁约方必须向对方作出不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表示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在性质上是一种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通知。表示的内容既可以是直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通知其不打算履行,也可以是以其他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主张合同不成立、无效,以此为借口不履行。 2、毁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作出拒绝履行义务的表示。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就构成实际违约。而且,毁约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包括将要毁约的内容,而不能仅仅是表示履行的困难和不愿意履行。 3、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毁约必须无正当理由。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为默示先期违约。 明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明示先期违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必须有效成立。 2、明示违约方必须明确地、自愿地、肯定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被迫地、含糊其辞地或附条件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明示先期违约。 3、对方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不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毁约无正当理由。 5、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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