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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
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则对未成年人实行行政处罚是可以的,但是要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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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对未成年人实施行政处罚,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十四岁以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人管教。
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则对未成年人实行行政处罚是可以的,但是要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则不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1、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就能对未成年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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