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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住房管理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按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到场、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买方是否二套以上房),建议还是买卖过户,一是赠与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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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1.到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登记包括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和已购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登记。分别都需要以下的材料:(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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