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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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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据“知道规范”规定,不允许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回答内容,所以无法给提问者推荐具体的律师,律所。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1、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公安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应诉。2、《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依法受理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3、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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