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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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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行政诉讼委托人的办法: 1、委托人应书面写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指定或者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址: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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