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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1、房子: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或者一方能证明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下,一般是各占50%份额,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2、小孩抚养费:父母具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有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如果对方一定要求您支付抚养费,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抚养费的大概数额一般考虑地方消费水平、父母经济实力。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是800-1000每月,不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 3、离婚后房子是否需要还贷:在折抵房款的时候,就会把房屋所欠贷款计算进去,因此,在一方支付补偿款之后,另一方不需要继续还贷,剩余未还完的贷款归房屋登记一方继续偿还。 另外,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纠纷,较为复杂。在您所提供的信息尚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给您确切的解答,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您致电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贷款方式的话分为两种: 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最低30%以上。 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二、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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