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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屋面积、体积或价格比例收取。2、具体收费标准为:住房...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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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费用如下: 1、住宅产权登记费: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2、非住宅产权登记费:55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m 2)。 3、经济适用房(含安置住房)产权登记费:4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5元/m2(转让方)。 4、房改售房产权登记费:4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5、车库、车位、储藏室产权登记费: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m。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四、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五、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交的款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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