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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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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管辖权的最新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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