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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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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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