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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如何解决收养证问题

2025-01-26
根据《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收养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如果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话,就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那么委托收养书就需要经过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以及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此外,被收养人如果是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需要亲自到场。 根据第六条,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需要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在收养人申请收养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一)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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