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
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指定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2、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建立管辖异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被诉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中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管辖异议,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不能更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