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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分割时会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因为遗产继承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所以继承遗产时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没有继承权。...
在遗产分割时会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因为遗产继承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所以继承遗产时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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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丈夫因工死亡后获赔偿15万元,已怀孕4个月的A和公婆却在遗产分割时就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发生分歧。之后,A将公婆告上法庭索要胎儿的继承权。2月18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腹中的胎儿享有继承权。2012年7月,A的丈夫因公出差发生车祸死亡,事后丈夫的单位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5万元。当时A已怀有4个月的身孕,A提出在遗产分割上应保留属于胎儿的继承权。但A的公婆却认为,A是否将孩子生下来还是个未知数,因此胎儿不能继承遗产。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A和其公婆均系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应均等继承。A现怀有身孕,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据此判决在死亡赔偿金中应为胎儿保留四分之一。一审宣判后,A的公婆提起上诉。【法律解读】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在遗产分割时会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因为遗产继承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所以继承遗产时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是先出生,后死亡,那就可以先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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