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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权的可以购买,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
农业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若当地允许银行代缴,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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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农村土地征收,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一、购房者能转让期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 那么,购房的期房可以转让吗?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期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的程序。具体到各个地区又是不同的。 二、如何转让购买的期房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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