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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
1、公司安排加班,劳动者是可以不去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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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律师认为: 1、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首先呢,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呢,人家敢样执行,就有对策来钻空子,一般胳膊都拧不过大腿的,不过既然让你们加班,工资上面肯定得按照节假日的工资来计算给你,如果这点也没有的话,你有把握可以取得你应有的赔偿以及你想要的结果的话,你也可以去相关的法律部门去咨询一下,现在不是有法律援助热线吗。这个应该你前提你得提供你的证据,他们应该会要你的工资条还有确实是本单位的员工等一系列的证明,如果你想告你们单位的,我觉得你还是先看看这个事情严重不严重,别最后把自己牵进去。这份工作不合理,咱们可以选择换一份,加班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大家的,枪打出头鸟,别意气用事啊~。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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