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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延迟上班时间的,延迟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根据《人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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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假期延长属于调整《全国年节假日办法》的临时性调整,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此次通知,将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因此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少发或者不发劳动者工资。国务院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因在疫情期间不能休假的,应当认定为休息日加班的情形,首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标准工时员工支付200%的。
若是企业没复工,这个时候计发员工的工资,也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企业没有复工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去做具体分析。第一类,就是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不能准时上班的,比如有的企业复工审核没过,又或者是接不到业务等等;第二类,就是员工的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复工,比如居住地被封了,又或者是买不到车票等等;第三类,就是政府因素了。如果出现了上面这三个问题,那么不管原因是什么,企业都能跟员工去协调,看看能不能采用优先使用,又或者是以其它种类的假期方式进行抵扣。也针对这方面除了规定,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规定可以看出,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也即是说,如果员工已经没有年休假或其他假期可以折抵的时候,企业能使用以后的周六日作为调休。而如果企业能够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的话,那么就直接安排远程办公就可以了,工资这方面就是正常支付就行。
根据人社局的新闻通报,疫情放假期间,即2.2-2.9期间属于休息日,工资正常发放。本市企业除非是特殊的用于保障民生的,不得复工。对于必须要上班的岗位应当补休或者补发加班工资,通常讲就是两倍工资。另,根据人社厅的通知,员工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或配合政府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对于因疫情无法停工或者无法返工的,一个月内的,按合同约定工资发放。超出一个月的,发放生活补助。对于复工后,员工不能来上班又不具备远程上班条件的,优先安排员工使用年假,福利假等。并与工会,员工方面协商沟通调岗,调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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