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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结论不服应该可以找鉴定中心提出异议的,似乎需要到上级医院再进行诊断。 2.但是职业病的诊断不是需要到上级医院才行的吗,为何在本地就能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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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应该是由公司申请工伤鉴定的,如果公司不予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也可申请,一般情况下,鉴定结论是一样的,不会出现公司申报与个人申报鉴定结论不同的情况,因为鉴定申请表是需要职工个人签名的,如果申报表上所述不真实的话,在职工签名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更正的,另外在鉴定的时候,职工个人也是要到场的。不知道具体的你那一部分材料在公司手上,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医疗证据,出院小结可以到就诊医院调出来的,门诊病历就没办法了。另外如果你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由鉴定,不过时间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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