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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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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已经包含伤残等级、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等级,不能再申请护理依赖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伤病的主要部位、肢体或器官的功能伤病情况,职业病名称;2、工伤职工是否需要生活护理及护理等级;3、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4、鉴定结论;5、辅助器具配备确认;6、不服鉴定结论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和时间;7、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
以个人名义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参考依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法官还是会结合其他证据作出最后结果,即使对方不认可,共同委托再次进行鉴定即可。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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