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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依法,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
对于不定期租赁,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虽然变为不定期租赁,但其他部分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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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以下几点规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以及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承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出租人合理的期限寻找下一个承租人。建议租赁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定期租赁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即给承租人预留寻找新的租赁房屋的时间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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