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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是从1996年1月按照统账结合原则建立的个人账户,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保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离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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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待遇与个人账户建立(一)2009年1月1日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医疗保险待遇;(二)2009年1月1日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2009年1月1日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四)2009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政策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六条2009年1月1日
单位在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及开户资料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账户。
诉讼没有保全的情况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会被冻结银行账号。这个时间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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