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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投保,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
回答是需要的,如果单位未缴纳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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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按照天数计算的方法是不正确的方法,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通知金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按天数折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
代替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替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省的说法,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替。《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很多,但只有三种适用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裁员,还是在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要使用代通知金。所以,有些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起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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