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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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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 之前,女职工生育,享有基本产假,晚育的另行增加产假。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而符合条件生育二孩延长产假的目前尚未出台,女职工生育的,只是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享有产假98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陪产假的,陪产假为15天。根据刚刚修订的厦门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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