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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
晚上加班吃饭时间不算加班。劳动者即使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享有就餐的权利。这并不属于占用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出吃饭时间,减少相应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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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则营养费相当于伙食补助费理应可以找公司或者工伤基金赔付。但如无此前提条件,公司即时普通饭食都无义务负担,因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已经支付,当然,如果食堂吃饭是完全免费,平常作为职工福利提供,你当然有权继续享用。如果你不同意,个人认为公司不一定需要支付等价费用,因为这有点像平常你不愿意到食堂吃饭去外面吃饭一样,公司不会因为你不到食堂吃饭而补偿予你。但你的情况又有特殊性,是因为工伤休养不方便到食堂,那可以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难得糊涂吧。
吃饭时间是否是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将吃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是合法的。《劳动法》只规定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因此,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存在很大争议。同意的人认为午餐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者认为午餐时间是一个自由的时间,吃饭是人们的生理需求,所以不应包括在内。这表明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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