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独立性上,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例如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各种行为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影响,其中任何一个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
(1)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 (2)票据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1)票据行为能力的独立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字的,其签字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字的效力。(2)票据行为代理的独立性。无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的,由签字人自行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对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3)票据行为缺陷的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票据伪造中。如果票据上有伪造签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4)确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保证人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票据行为虽然独立,但在责任上是连带的,即在票据上签字的人是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票据行为独立性的效力如下:(1)每个票据行为都是独立发生的,其他票据行为当然不会因为一个票据行为而发生,比如出票行为不一定发生承兑行为。(2)所有票据行为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生效而自然生效;如果出票行为有效,背书行为当然有效;(3)所有票据行为一般只因自身原因无效(除出票行为无效可导致其他附属票据行为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无效而无效。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名,票据伪造或票据上签名伪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4)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因记事项不足的除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4、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