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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事实上,实践也遵循这一概念,即对于直接持有的股东,如果他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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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者通常是公司法领域的常用术语,也称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对应名义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在际投资者的股权确认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仅有实际投资行为是不够的。还应当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等实质性行为。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实际股东享有实际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其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所有权,只是参考因素之一。实际出资人满足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的,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取得,但应当对公司承担未足额缴纳的责任和股东义务。
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身份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单为准。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干股是民间的说辞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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