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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
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实则无法执行乙公司的财产,只能迂回处理,但非常麻烦,即然是个麻烦事就当麻烦事处理。因为两家公司是同一法人,那么股东应该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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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中的股东理应出资,但是实务中存在许多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形。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的内容。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公司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可以分红。
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股东的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就要求股东的出资首先是财产,其次是货币评估和所有权转让;2、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技术人员的技术或技能与劳动者本人密切相关,一旦脱离人体,就不能存在。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力为出资,公司根本无法控制这一财富,也无法用这一财富承担对外债务。所以这个技能不能转化为可转让财产,也不能作为股东出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能作为出资。《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股东身份也具有可继承性,一旦劳动者去世,其出资自然消失。因此,即使工人有很高的技术,也不能以此技术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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